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8 20:30:00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廉政理论研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资助额度
  申请者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刻学习领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新部署,紧紧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对策,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申报课题要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高针对性;要注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增强前瞻性;要紧贴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注重实效性。
  2015年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完善体现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对高校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监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健全改进作风长效制度建设,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教育领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协同机制建设。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申请者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拟定选题。每项课题资助79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半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设有教育廉政研究机构(基地)的高校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申请者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等,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3.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申请者应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5129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5@sinoss.net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和《申请评审书》纸质件提交截止日期为20153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林依,联系电话:8521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