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和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6 10:29:00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文科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30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和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次申报的平台和项目,经校内竞争遴选产生,如获批立项,资助经费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关学科群经费支出。
2.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
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1。
1.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申报限额:我校限额 1个(文科申报)。
2.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限额:我校不超过3项(文科+理科不超3项)。
3.特色创新类项目
申报限额:我校文科限额6项。
4.特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
申报限额:我校限额6项。
5.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申报限额:我校文科限额8项。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第1、2类项目由各校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认定;第3、4、5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在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协商确定的限额内,委托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纸质申请表一式3份,于2015年11月 12日前交到社科处304,校内遴选后,社科处会以电话的方式将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遴选通过的老师,需在2015年11月15日之前进行网上申报(包括上传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并在2015年11月17日前将修改后的最终版(1、2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2份,相关附件材料1份;3、4、5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只要申请书1份)交社科处304。联系人:林依,联系方式:020-85211099.
时间紧迫,请老师严格遵守各时间截点,逾期不予受理。
填表时遇到任何技术支持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3651022978,010-58856669-870。
附件:
2、2015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doc
6、广东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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