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社科类科研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15:01:08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机构、各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社科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绩效,按照学校高水平大学整体工作部署,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校2014年及以前成立的校级社科类科研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及以前成立的校级社科类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按照“分类检查、突出绩效”的原则,对检查范围内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
综合评估考评。
三、检查项目
学校将对机构成立以来的组织运行、成果产出、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
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估。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1.组织运行情况
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组织运行情况。
2.成果产出情况
在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获奖等方面的成果产出情况。
3.学术交流情况
在召开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情况。
4.社会服务情况
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交政策咨询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情况。
四、考评办法与标准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1.对机构的组织运行情况实行定性考评,对无制度、无业务、无保障的“三无”机构予以清理。
2.对机构的成果产出、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建设效益实行定量考评,考评标准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视为“合格”:
(1)以平台名义获得国家级项目1 项,或省部级项目3 项;
(2)以平台名义正式发表出版的最高等级学术论文3 篇或著作1 部(级别标准以当年度学校执行的科研评价方案为准);
(3)年度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达30 万元以上;
(4)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省级以上领导人批示并产
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
(5)获得市厅级以上社科成果奖;
(6)获批为上级部门科研平台。
五、结果运用
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本次检查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机构
是否继续建设、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
1.对逾期不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评估的机构,予以直接清理。
2.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机构,继续进入建设序列,并纳入高水平大学整体
建设规划。
3.2013年及以前成立的机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直接撤销。2014年成立的机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后,评估结果“合格”的,继续建设,“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4.评估结果为“优秀”且具有冲击高一级平台实力的,将纳入高水平大学重点领域建设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六、工作安排
1.请各机构和住手单位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准备好各类材料。
2.请各机构下载《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检查报告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连同主要佐证材料共一式6份提交到社科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
联系人:吴世勇 电话:85211099 邮箱:20081046@m.scnu.edu.cn
社科处
2016.5.23
附件:
- 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5年度重大、重点项目选题的通知
- 关于申报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24年度“华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社会科学)的通知
- 关于申报人民教育出版社“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重大、重点课题的通知
-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转发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征集“第十三届南方智库论坛” 论文的通知
- 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的通知
-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的通知
- 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