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社科科研业绩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16:37:58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单位:
按照学校统一工作安排,我校2016年度社科科研业绩考核即将启动,为做好前期业绩核对工作,现将有关审核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和审核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4月28日前。
材料审核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10日。
二、审核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我校正式登记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兼职、客座教师,以人事处编制备案为准)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业绩,科研业绩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奖励范围内。
教学科研单位采取统一填报,现场审核方式;其他单位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直接报送到社科处。
三、审核要点
(一)2016年成果审核要求
1.2016年新开项目和成果,请填报“科研业绩表”(见附件)。
2.所有成果,只填报第一负责人。学生排第一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学生第一”字样;博士后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博士后”字样。
3.科研项目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和单笔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纵向项目以社科处立项备案为主,未经社科处组织申报且未在社科处纵向项目登记备案的项目,一律归入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未在社科处备案的,不予考核。
4.学术论文类审核要求
(1)学术论文和创作类成果名称,均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出版发表单位,请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成果等级程序自动计算,请勿擅自更改。如未自动显示等级,请检查出版发表单位是否填写正确;
(2)成果发表期刊原件;
(3)图书馆提供的成果收录和转载证明;
(4)创作类成果由相关学院按业绩评价方案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学术著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要文库、教育部重要文库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成果原件;
(3)成果入选或出版立项证明文件。
6.专利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2)专利批准证明。
7.咨询报告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省级主要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2)咨询报告原件;
(3)批示或采纳证明。
8.获奖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优秀政府成果奖、全国性各类知名基金奖、国家图书奖和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获奖成果;
(2)成果原件;
(3)获奖证书。
(二)2015年漏报业绩
(1)2015年漏报的科研业绩,此次统一进行补报,在备注栏标明“补报2015年业绩”字样;
(2)统一填写“科研业绩表”
四、审核安排
请各单位仔细核对附件相关数据,对照审核要点,于2016年4月28日前完成业绩表格汇总和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社科处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各单位的具体审核时间安排请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吴世勇,电话:85211099,邮箱:491139855@qq.com
社科处
2017.4.8
附件
- 关于开展2016年社科科研业绩审核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17年度华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申报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评奖的通知
- 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通知
- 关于开展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项目“外语信息化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项目“外语学科专项”工作的通知
- 转发关于2017年广州学和城市学学术报告会征稿的函
- 关于申报2017年度《羊城学术文库》资助出版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