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林嘉教授开讲砺儒讲坛第69讲
发布时间:2019-06-14 16:08:59 点击: 收藏本文
6月13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应邀莅临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以“互联网科技革命对社会法的影响及挑战”为题进行了精彩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校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晓生教授主持,杨书记代表华师法学院师生对林嘉教授的莅临表示热诚欢迎。
林嘉教授以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的发展为前言,引出了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法的影响,并认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成熟以及政府和产业界投入的日益增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成为了法学界研究的热门领域。那从劳动法层面,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机器会否代替人力?对未来的劳动就业及就业形态带来什么影响?传统劳动关系的态样是否会改变?人工智能将以极快的速度消灭充满重复性劳动的底端岗位。许多职业会因人工智能的发展而改变甚至消失。但是,人工智能在破坏原有劳动力结构的同时,也会创造新的工作机会。”林嘉教授更与我们进一步探讨了人工智能的“劳动者”身份,她指出要以发展的眼光对待人工智能的发展。
林教授回应目前最迫切最现实的法律问题:互联网平台劳动关系的认定。她认为:“互联网平台用工与传统用工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平台劳动者享有更强的自主性,很多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供劳动工具,一般实行计件工资而不是计时工资,而且经常是实时支付,分配的方式多是与平台按比例分成,平台借助于客户的评分对劳动者实行监督等等。”
林教授从立法规范层面分析当前政府对互联网平台用工的态度是保持中立的,但在司法层面,大量案例存在着对劳动关系认定的不同。林教授通过几则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全有或全无的劳动关系,现有的劳动法的判断框架基本采取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二分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要么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要么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在互联网平台所带来的零工经济中,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往往非常模糊,这就使得法院在相关案例中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最后,林嘉教授认为:“需关注互联网平台下的“网约工”的保护,不局限于传统劳动关系理论,在不认定其劳动关系情况下,也需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她指出:“从社会法角度,提出了三条保护路径,分别是劳动基准保护、社会保险法保护、集体权利的保护。”
法学院周贤日教授对林嘉教授的精彩讲授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林教授的讲座既有在科技变革创新背景下的宏大叙事和宏观思考,又有对互联网时代劳动关系的原理、制度和规则的具体考证和解构,还有大量最新数据、典型案例和立法司法例的分享和剖析。现场的同学们也就劳动关系从属性等问题与林嘉教授进行了提问、互动。最后,本次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通过本次名家讲坛,同学们对社会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极大提高了同学们对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法研究的热情。
杨晓生书记、教授在最后对林教授的讲座表示再次感谢,并与林教授合影留念。法学院张永忠院长、教授因公务未能出席讲座,但在讲座前后数次电话关心落实讲座的安排。法学院副院长、工会主席陈永鸿教授,法学院周贤日教授以及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共同聆听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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