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厅2022年度广东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15:22:45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我省古籍整理研究工作,推动古籍整理研究事业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广东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对象和名额
面向全省公办本科高校,实行限额申报,每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
二、申报项目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如是中级职称,需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项目申报人在古籍整理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任务。
2.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3.每位申报人限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如申报人有古籍整理在研项目,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后方能申报新项目。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1.申报的研究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
2.“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3.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4.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
三、项目立项与管理
1.本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和批准立项,每项拟资助2.3万元。资助经费仅用于支持科研工作,不能用于日常教学、出版补贴等。
2.本项目研究期限为3-4年。如已立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参考《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育及整理研究基金使用办法》(教古办字【2017】01号),由立项院校负责管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申报者于2022年11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一张A4纸之内的样稿(整理方式为影印的项目除外)纸质版材料各1份报送至石牌校区行政楼社科处304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qiuling@m.scnu.edu.cn。
联系人:邱玲 电话:020-85211099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书
2. 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育及整理研究基金使用办法
社科处
2022年11月3日
文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文件下载:附件2: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养及整理研究基金使用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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