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厅2022年度广东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15:22:45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我省古籍整理研究工作,推动古籍整理研究事业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广东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对象和名额
面向全省公办本科高校,实行限额申报,每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
二、申报项目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如是中级职称,需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项目申报人在古籍整理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任务。
2.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3.每位申报人限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如申报人有古籍整理在研项目,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后方能申报新项目。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1.申报的研究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
2.“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3.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4.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
三、项目立项与管理
1.本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和批准立项,每项拟资助2.3万元。资助经费仅用于支持科研工作,不能用于日常教学、出版补贴等。
2.本项目研究期限为3-4年。如已立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参考《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育及整理研究基金使用办法》(教古办字【2017】01号),由立项院校负责管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申报者于2022年11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一张A4纸之内的样稿(整理方式为影印的项目除外)纸质版材料各1份报送至石牌校区行政楼社科处304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qiuling@m.scnu.edu.cn。
联系人:邱玲 电话:020-85211099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书
2. 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育及整理研究基金使用办法
社科处
2022年11月3日
文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文件下载:附件2: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养及整理研究基金使用办法.pdf
- 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5年度重大、重点项目选题的通知
- 关于申报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24年度“华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社会科学)的通知
- 关于申报人民教育出版社“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重大、重点课题的通知
-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转发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征集“第十三届南方智库论坛” 论文的通知
- 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的通知
-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的通知
- 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