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11:12:00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1.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深入研究阐释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深刻揭示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

2.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原则上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3.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由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应是在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从事相关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2.项目申报人根据参考选题选择申报,研究项目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已申报省社科规划2023年度“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或“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二)研究重点和研究方向

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进行深入研究阐释;围绕“两个结合”是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进行深入研究阐释;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进行深入研究阐释;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研究阐释。

题目可自拟,研究方向参考如下:

1.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研究;

2.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研究;

3.“两个结合”是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研究;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元素研究;

5.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研究;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根基研究;

7.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契合性研究;

8.“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研究;

9.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研究;

10.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研究;

11.提升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国际影响力研究;

12.文化主体性研究;

13.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关系研究;

14.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广东实践研究;

15.推进打造向上向善、刚健朴实文化建设研究。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本次研究专项完成时间为1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项时须提交如下相关成果:不少于3万字的高质量课题研究报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8000字学术论文2篇。原则上半年内应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1篇理论文章。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免于结项评审: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以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名义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或《南方》杂志以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名义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不少于3000字。

(四)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项目拟立项15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研究专项申请书》《活页》,在系统提交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社科处303室报送以下材料:

《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六)申报时间

项目系统申报的时间为:7月14日10:00—720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725当天(值班时间内),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联系人及电话:邱玲020-85211099或020-85215763

                        

                              社科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