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社科科研业绩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09:43:04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单位:

按照学校统一工作安排,我校2015年度社科科研业绩考核即将启动,为做好前期业绩核对工作,现将有关审核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和审核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

材料审核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二、审核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我校正式登记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兼职、客座教师,以人事处编制备案为准)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业绩,科研业绩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奖励范围内。

教学科研单位采取统一填报,现场审核方式;其他单位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直接报送到社科处。

三、审核要点

(一)2015年成果审核要求

1.2015年新开项目和成果,请填报“科研业绩表a”(见附件)。

2.所有成果,只填报第一负责人。学生排第一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学生第一”字样;博士后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博士后”字样。

3.科研项目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和单笔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纵向项目以社科处立项备案为主,未经社科处组织申报且未在社科处纵向项目登记备案的项目,一律归入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未在社科处备案的,不予考核。

4.学术论文类审核要求

(1)学术论文和创作类成果名称,均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出版发表单位,请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

(2)成果发表期刊原件;

(3)图书馆提供的成果收录和转载证明;

(4)创作类成果由相关学院按业绩评价方案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学术著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要文库、教育部重要文库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成果原件;

(3)成果入选或出版立项证明文件。

6.专利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2)专利批准证明。

7.咨询报告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省级主要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2)咨询报告原件;

(3)批示或采纳证明。

8.获奖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优秀政府成果奖、全国性各类知名基金奖、国家图书奖和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获奖成果;

(2)成果原件;

(3)获奖证书。

(二)2014年漏报业绩

(1)2014年漏报的科研业绩,此次统一进行补报,在备注栏标明“补报2014年业绩”字样;

(2)统一填写“科研业绩表a”

(三)2015年以前科研项目审核要求

1.2011年及以前立项,且2014年有经费到学校财务处的纵向和横向项目,请填报“科研业绩表b”(见附件)。

2.科研经费到帐证明(需加盖财务处公章);

四、审核安排

请各单位仔细核对附件相关数据,对照审核要点,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业绩表格汇总和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社科处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各单位的具体审核时间安排请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吴世勇,电话:85211099,邮箱:491139855@qq.com

 

 

社科处

2016.9.18

 

附件

科研业绩表A(适用于2012年及以后).xls

科研业绩表B(适用于2011年及之前).xls

2015年横向社科项目50万元以上项目登记表.xlsx

2015年各学院A级以上论文登记表(2015年统计数据).xlsx

2015年教育部重点级以上纵向项目登记表.xlsx

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及论文级别.xlsx

各单位业绩核对时间表(暂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