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社科科研业绩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09:43:04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单位:
按照学校统一工作安排,我校2015年度社科科研业绩考核即将启动,为做好前期业绩核对工作,现将有关审核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和审核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
材料审核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二、审核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我校正式登记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兼职、客座教师,以人事处编制备案为准)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业绩,科研业绩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奖励范围内。
教学科研单位采取统一填报,现场审核方式;其他单位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直接报送到社科处。
三、审核要点
(一)2015年成果审核要求
1.2015年新开项目和成果,请填报“科研业绩表a”(见附件)。
2.所有成果,只填报第一负责人。学生排第一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学生第一”字样;博士后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博士后”字样。
3.科研项目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和单笔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纵向项目以社科处立项备案为主,未经社科处组织申报且未在社科处纵向项目登记备案的项目,一律归入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未在社科处备案的,不予考核。
4.学术论文类审核要求
(1)学术论文和创作类成果名称,均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出版发表单位,请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
(2)成果发表期刊原件;
(3)图书馆提供的成果收录和转载证明;
(4)创作类成果由相关学院按业绩评价方案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学术著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要文库、教育部重要文库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成果原件;
(3)成果入选或出版立项证明文件。
6.专利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2)专利批准证明。
7.咨询报告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省级主要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2)咨询报告原件;
(3)批示或采纳证明。
8.获奖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优秀政府成果奖、全国性各类知名基金奖、国家图书奖和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获奖成果;
(2)成果原件;
(3)获奖证书。
(二)2014年漏报业绩
(1)2014年漏报的科研业绩,此次统一进行补报,在备注栏标明“补报2014年业绩”字样;
(2)统一填写“科研业绩表a”
(三)2015年以前科研项目审核要求
1.2011年及以前立项,且2014年有经费到学校财务处的纵向和横向项目,请填报“科研业绩表b”(见附件)。
2.科研经费到帐证明(需加盖财务处公章);
四、审核安排
请各单位仔细核对附件相关数据,对照审核要点,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业绩表格汇总和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社科处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各单位的具体审核时间安排请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吴世勇,电话:85211099,邮箱:491139855@qq.com
社科处
2016.9.18
附件
2015年各学院A级以上论文登记表(2015年统计数据).xlsx
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及论文级别.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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