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八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7 17:54:51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单位:

第八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已开始受理申报,现将相关申报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以下简称“钱端升奖”)是中国政法大学倡议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旨在纪念钱端升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有关奖励认定办法的规定,教育部将钱端升奖认定为“部级奖”,国家统计局据此也将钱端升奖列入部级成果奖的统计范围。

根据《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2020年举行第八届评奖活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一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1万元和提名奖。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范围

凡普通高校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1.成果类型

(1)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和论文集);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3)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用)。

2.时间范围

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或论文(以版权页为准),研究咨询报告不受此时间下限限制。

3.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

(4)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采纳证明,或者省部级以上级别领导批示的复印件。

4.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存在争议;

(2)违反学术规范;

(3)成果作者非第一署名人;

(4)已经申报过往届钱端升奖的研究成果;

5)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成员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1份(A4纸打印,加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公章)、《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份。

2.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Word版),请用电子邮件发送至:844759529@qq.com

3. 专著3册(套),每册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4. 论文3份(其中必须提供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5. 研究咨询报告3份(套),同时报送采纳证明复印件。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6.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四、申报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9月1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晓丽  85211099

主办方联系人:谭瑾 010—58909656 1580129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