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清理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9 15:59:00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现决定对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高等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1),现对相关清理及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7~2022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2。尚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为依据。
二、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由学院及项目负责人统筹负责组织,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通讯验收及免于鉴定,请根据清单中的项目分类情况进行验收。注意事项:所有项目验收(鉴定)需作结果认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要合理确定项目验收(鉴定)结果的等级比例,其中,优秀等级一般不超过20%。
三、材料报送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15日前将所有已清理验收的项目按项目和平台类型分类打包报送,其中,电子版独立建文件夹,按照“单位+项目年度+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进行命名并提交至指定邮箱,凡涉及专家签名的材料须为原件扫描PDF版,同《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附件3)Excel版一并发送指定邮箱。
各项目负责人需将验收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一份按要求胶装后报送至学校社科处303室。
(二)结项所需材料可从学校社科处网页“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王一如,020-85219667,20230245@m.scnu.edu.cn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2017-2022年广东省教育厅项目清理一览表
3.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
科研院社科处
2025年5月19日
文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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