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和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17:13:00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批准,为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的

考试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终身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的战略部署开展研究,强调研究与实践相结合,为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二、选题指南

申报考试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考试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终身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2.考试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申报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申报上述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参与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专项。在研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考试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考试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考试专项。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科研力量和扎实的学术积累,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要求

1.专项申报不限额。各二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

2.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终身专项的一般项目和考试专项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考试专项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终身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安排

本年度考试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唯一申报平台,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平台或网站下载。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一)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于2026年6月10日零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

申报以上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在6月22日前将导出的申请书1份(签字齐全)提交至社科处303,校内盖章后会通知申请人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请书取回,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6月22日前)。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注意:经费预算不得支出版面费;建议:间接经费填写为总经费的40%)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吴杰,联系电话:020-85215763。

 

 

 

科研院社科处

2026年6月1日


文件下载:附件1.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重点条目与重要方向.docx


文件下载:附件2.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docx


文件下载:附件3.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doc


文件下载:附件4.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