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一批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0 12:26:00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评审、论证、咨询和专业指导,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开展新一批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长期从事广州地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含饮食制作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相关法律及知识产权,非遗综合性研究和保护实践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非遗基本内涵,熟悉国家、省、市现行非遗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遗保护工作或者相关专业研究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了解和掌握本行业现状和发展动态,熟悉广州地区非遗基本情况,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或者做出过显著业绩;
(四)入选时年龄在70岁(不含70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非遗保护事业,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传统戏剧(粤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饮食)、非遗综合性研究和保护实践等紧缺类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暂不作要求,但数量不多于专家库专家总量的5%。
三、推荐聘用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审核: 各二级单位根据申请人申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推荐范围和条件进行审核提出人选,将相关资料报送科研院社科处。申请人在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或有线索但未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学校审核后报送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对申请资料统一审核后,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批准和聘任: 拟聘专家名单经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批后予以聘任,并函告专家本人及有关单位。
(四)发证: 制作并发放聘书。
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切实推荐出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界公认、求实创新的优秀人选(名额不限)。
(二)请如实填写《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2)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申请人身份证和职称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20091315@m.scnu.edu.cn。纸质版报送至学校科研院社科处304室。
联系人: 邱老师 020-85211099
附件:1.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 汇总表
2.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3.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 (2026年修订)
科研院社科处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3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 (2026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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